排烟风机设机房
在建筑消防系统中,排烟风机是否设置专用机房需遵循相关规范要求,以下是关键要点:

1. 规范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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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-2014)
- 第9.3.5条: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,并满足耐火极限要求(机房墙体和门应为耐火≥1.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)。
- 例外情况:当排烟风机独立设置在室外或屋顶时,可不设专用机房,但需采取防雨、防晒及防护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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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(GB 51251-2017)
- 第4.4.5条:排烟风机宜设在专用机房内,且机房内不得设置其他无关设备。

2. 机房设置要求
- 耐火性能:机房围护结构需满足耐火极限≥1.0h(防火隔墙+甲级防火门)。
- 独立空间:机房内仅放置排烟风机及其配电控制设备,禁止存放其他杂物或设备。
- 通风散热:机房需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,防止电机过热。
- 维护通道:预留检修空间,确保风机日常维护和故障排查。

3. 免机房的条件
若排烟风机满足以下条件,可省略专用机房:
- 室外或屋顶安装:风机置于室外或屋顶露天区域,且有防雨、防锈、防异物措施(如防护罩)。
- 耐高温性能:风机需通过280℃/1h的耐火测试,并确保火灾时能持续运行。

4. 注意事项
- 联动控制:风机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,确保火灾时自动启动。
- 减振降噪:若风机靠近办公/居住区域,需采取减振基础、隔音措施。
- 验收要求:机房设置需通过消防验收,不符合规范可能导致整改。

结论
必须设机房的情况:
- 排烟风机安装在建筑内部(如地下室、设备层)。
- 规范明确要求保护风机的场所。
可不设机房的情况:
- 室外/屋顶安装且防护措施到位。
- 当地消防部门认可的特殊设计方案。
建议在设计阶段与消防部门沟通,确保符合当地执行标准。